2008-04-16 | “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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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六)
三十一、买卖合同。大家在复习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2.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买受人怠于通知出卖人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视为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5.由于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7.对合同价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9.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
10.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三十二、租赁合同。大家在复习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租人赔偿。
8.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出租人如果没有提出异议,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十三、承揽合同。大家在复习承揽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如果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6.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
7.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8.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材料费等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三十四、委托合同。大家在复习委托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如果给受托人造成了损失,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5.未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除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6.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以外,在委托人(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时,委托合同终止。
三十五、行纪合同。大家在复习行纪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活动。
2.行纪合同所约定的活动只能是贸易活动。
3.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行纪人卖出(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否则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并且委托人仍要支付相应的报酬。
5.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三十六、居间合同。大家在复习居间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人有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做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居间人和媒婆有些相似之处。
2.居间人必须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公民(法人)。
3.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4.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5.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虽然居间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的费用。
短短的六贴并不能涵盖本章所有的重点内容,本斑竹发这六贴的目的不过是抛本斑竹的“砖”、引出大家的“玉”而已。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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