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8 | 第二部分 同步辅导及强化练习 第一章 绪论
第二部分 同步辅导及强化练习
第一章 绪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05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2003年、2004年、2005年在《合同法》的综合题中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法的本质、法的渊源;(2)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的界定;(3)审判制度;(4)特殊地域管辖原则;(5)行政复议。
最近3年主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顺序(2002年简答题);(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2003年、2004年《合同法》综合题);(3)特殊地域管辖原则(2005年《合同法》综合题)。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原教材为三节,2005年调整为两节:将原第1、2、3节合并为第一节,将原第3节中的部分内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单独设立为第二节。在第二节中,对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三个部分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法律解释”部分,自2000年以来该部分曾涉及2-3分的客观题;(2)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部分,将原“智力成果”改写为“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其中“道德产品”的概念为新增内容(P14-15);(3)调整了“仲裁的适用范围”(P22);(4)调整了“仲裁的基本制度”(P22);(5)新增了“行政复议范围”(P26);(6)新增了“诉讼的适用范围”(P31-32);(7)调整了“特殊地域管辖”(P34-35);(8)新增了“诉讼时效”部分(P35-36);(9)新增了“判决”部分(P36-37)。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律规范的分类;(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3)经济法律事实;(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5)仲裁协议的效力;(6)仲裁与诉讼的区别;(7)特殊地域管辖原则;(8)行政复议的范围(哪些可以申请,哪些不能申请);(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其中的难点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选择次序,即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无选择权(必须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诉讼)。
第一章 绪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05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但2003年、2004年、2005年在《合同法》的综合题中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单选题 | 1题1分 | 1题1分 | 2题2分 |
多选题 | 1题2分 | 1题2分 | 2题4分 |
判断题 | 2题2分 | 1题1分 | 1题1分 |
综合题 | 2分 | 3分 | 2分 |
合计 | 4题7分 | 3题7分 | 5题9分 |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法的本质、法的渊源;(2)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的界定;(3)审判制度;(4)特殊地域管辖原则;(5)行政复议。
最近3年主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顺序(2002年简答题);(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2003年、2004年《合同法》综合题);(3)特殊地域管辖原则(2005年《合同法》综合题)。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较大调整,原教材为三节,2005年调整为两节:将原第1、2、3节合并为第一节,将原第3节中的部分内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单独设立为第二节。在第二节中,对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三个部分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法律解释”部分,自2000年以来该部分曾涉及2-3分的客观题;(2)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部分,将原“智力成果”改写为“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其中“道德产品”的概念为新增内容(P14-15);(3)调整了“仲裁的适用范围”(P22);(4)调整了“仲裁的基本制度”(P22);(5)新增了“行政复议范围”(P26);(6)新增了“诉讼的适用范围”(P31-32);(7)调整了“特殊地域管辖”(P34-35);(8)新增了“诉讼时效”部分(P35-36);(9)新增了“判决”部分(P36-37)。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律规范的分类;(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3)经济法律事实;(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5)仲裁协议的效力;(6)仲裁与诉讼的区别;(7)特殊地域管辖原则;(8)行政复议的范围(哪些可以申请,哪些不能申请);(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其中的难点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选择次序,即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无选择权(必须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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