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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8 |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与基本内容框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4分,2005年的分值为15分。题型主要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简答题,其中2000年、2001年的综合题和2003年、2004年、2005年的简答题均出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选题
3题3分
3题3分
3题3分
多选题
2题4分
3题6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5分
1题5分
1题5分
合计
7题13分
8题15分
8题15分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布时间;(4)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法律规定;(5)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7)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8)股票的暂停上市条件等。
简答题涉及的考点包括:(1)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以及董事会的职权(2003年简答题);(2)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004年简答题)。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多处调整,但大多数调整属于文字修饰、写作体例的范畴,基本未涉及重要考点,因此对考试的影响不大。其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公司的种类”(P84-86);(2)新增了对“分公司”的论述(P88最后一个自然段);(3)简化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论述(P89);(4)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P109),原规定为10%;(5)在“公司违法会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删掉了部分条款(P127)。
针对2006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2)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4)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6)国有企业改组设立的发行条件;(7)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8)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9)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10)董事、经理的职责;(11)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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