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8 | 第三章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二)
八、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P112)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注意单选题)不得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注意单选题)不得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注意综合题)。
4.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注意多选题):(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九、上市公司(P113)
1.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P113)
2.信息披露(P115)
(1)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其中期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其年度报告。
3.股票的暂停上市条件(多选题)(P116)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股权分布(25%)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4.股票的终止上市条件(多选题)(P117)
十、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P120)
(1)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
(2)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3)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条件(P120)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注意单选题)。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注意单选题)。
3.募集资金用途(P120)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P121)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法定盈余公积金(P124)
(1)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当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4.公司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
十二、法律责任(P128)
1.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设会计账册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的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会议制度(综述)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注意单选题)不得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注意单选题)不得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注意综合题)。
4.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条件(注意多选题):(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九、上市公司(P113)
1.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P113)
2.信息披露(P115)
(1)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其中期报告;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其年度报告。
3.股票的暂停上市条件(多选题)(P116)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股权分布(25%)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4.股票的终止上市条件(多选题)(P117)
十、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P120)
(1)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
(2)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3)特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条件(P120)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注意单选题)。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注意单选题)。
3.募集资金用途(P120)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P121)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法定盈余公积金(P124)
(1)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2)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当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4.公司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
十二、法律责任(P128)
1.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设会计账册的法律责任:(1)责令改正;(2)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的法律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会议制度(综述)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法定条件 | |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 |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临时会议 |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
普通决议通过方式
会议 | 通过方式 |
创立大会的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 |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
特别决议 | 通过方式 |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 1.合并、分立、解散 2.修改公司章程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会议通知时间
会议 | 通知时间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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